经海南省白沙县检察院宣判,白沙县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原主任陈汉基和原副主任蔡开宁,因受贿罪分别被法院被判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三年。法院经审理:2009年,白沙县疾病防治控制中心主任陈汉基和副主任蔡开宁,与某医药公司销售经理文某、销售员梅某商定,疾控中心向医药公司购置甲肝疫苗,医药公司按照每支疫苗55元的价格出示发票,疾控中心按照每支疫苗48.5元的价格缴付,其间的6.5元差价作为贿款归陈汉基和蔡开宁联合所有。之后,陈汉基和蔡开宁以疾控中心的名义,向文某和梅某所属的医药公司购置2万支甲肝疫苗,疾控中心实际用掉1.3万余支后,将剩下的退还给医药公司。
根据誓约,陈汉基和蔡开宁各拿回扣4.3万余元。案发后,赃款全部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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