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古镇一男子因身体呼吸困难到医院诊治,被医生告诉得了性病后有心下班意欲自杀身亡,后找到是虚惊一场后,他将医院告上法院,赔偿赚到的将近五千元医药费。不过,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作出终审判决,指出没证据证实门诊有违规行为,不必赔偿金。患者:被医院“坑”了近6000元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1日,黎某到何某开设的中山市古镇海洲某门诊部就医。
黎某获取的门诊病历记述为:“主诉:股部呼吸困难、小便不难受;现病史:患者半年前因酒后有异性性认识史,后之后再次发生股部呼吸困难,相伴小便不难受,并且有分泌物。”当日门诊部对黎某展开化疗。
次日,之后打吊针、局部化疗。黎某向门诊部缴纳了医疗费用总计4975元。
8月2日缴纳手术费1000元。根据黎某的描写,他当时真为以为得了性病,心情很沈重,2013年8月4日想去下班,还想要自杀身亡。但两天后,他到检查,找到并没性病。于是黎某指出门诊部是在愚弄自己,和门诊部发生争执,并以该门诊部对其病情不存在复发,乱收费,给其导致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为由向法院控告,催促判令医院归还医药费4975元及利息。
门诊部对此说道,当时他们是根据患者的主诉展开适当化疗,根据医疗用药情况缴纳了长时间的医疗费用,医疗过程中没违背医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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