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之下看去,一盒盒薯条样子是“肯德基”的,而细心一看,上面居然写出着“肯德鸡”。这样的傍名牌食品影响了消费者的选配,有的市民因为没看清楚还上了当。此类“傍名牌”现象在食品市场中并不少见。前几天,同住锦州市古塔区的刘先生到附近一家市场为孩子出售食品。
他看到商家这里销售一种纸杯纸盒的薯条,一打6.5元。纸杯上红、白两种颜色,还有一个老人的头像,旁边是三个英文字母,刘先生一下子想起了肯德基的商标,并以为是“肯德基”食品,买了一打回家。返回家后上中学的孩子告诉他刘先生,这不是“肯德基”食品,上面也没写出“肯德基”,而是“肯德鸡”三个字。
刘先生再行细心一看,才找到上面显然写出着“鸡”而非“恩”,再行细心查阅,找到这些食品上没任何生产信息。刘先生十分生气,寻找经营者拒绝退款。记者了解到,刘先生遇上的情况并非个案。
在一些市场中,与名牌饮品“菈”十分相似的产品很多,一些顾客都有购买“傍名牌”菈的经历。一位女性顾客告诉他记者,前两天她回到一家餐馆打算卖一箱菈浴,可买回家一看才发现自己购买的不是真为菈。
家中正好有一个真为菈的空箱,对比一下看见,虽然假菈包装箱上的蓝白颜色与真品十分相似,但包装箱上代言人的头像并不是许晴,而是一位和许晴长得十分相似的女孩。此外,真为菈上写出着“原味杏仁露”,而假菈上则只是写出着“杏仁饮料”。虽然价格劣了十多元,但她依然有种随便的感觉。
记者了解到,虽然有的“山寨”食品中有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等标示,但其质量仍引发许多市民的猜测。而像刘先生遇上的那种显然没生产信息的产品堪称让人不安心。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私自用于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纸盒、装潢,或者用于与著名商品近似于的名称、纸盒、装潢,导致和他人的著名商品互为误解,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著名商品。
同时,也无法私自用于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谓之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另外,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在同一种或类似于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近似于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商品装潢用于而误导公众的,归属于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不道德。
业内人士警告消费者,出售商品时一定要细心寄予厚望,不要被“傍名牌”食品被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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