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潘从武本报通讯员王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首次公开发表公布8个交易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新疆高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说道,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不仅事关交易关系的平稳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而且关涉市场经济的身体健康发展,对于维护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交易秩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前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都具备十分最重要的意义。统计数据表明,2013年,新疆法院法院一审、二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9015件,占到全区法院同期法院全部民商事案件的10.44%;2014年,新疆法院法院一审、二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4240件,占到全区法院同期法院全部民商事案件的11.65%;2015年1月至9月,新疆法院法院一审、二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9369件,占到全区法院同期法院全部民商事案件的14.1%。
于会堂说道,从这两组数据可以显现出,历年来民商事纠纷案件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是人民法院法院的民商事案件中最少见、数量仅次于、占到比最低的案件类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工作质量的强弱,必要关系到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整体质量。据介绍,目前,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早已转入新时期,大建设、大对外开放、大发展格局早已构成,特别是在前进“一带一路”战略中,新疆沦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意味著全区各类市场交易活动不会更为频密和活跃。在这一背景下,人民法院处置好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利于清晰交易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增强社会信用、制裁明知不道德、保持交易秩序、保证市场交易流畅,推展市场经济更为身体健康有序地发展。
新疆高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叶敏指出,目前,涉及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无法几乎涵括买卖合同关系的复杂性、多样性以及市场交易日新月异的变化。新疆高院首次面向社会公开发表公布8个交易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力求以通俗直观的典型案例形式普法,进而引领市场不道德,规范交易秩序。叶敏说道,典型案例牵涉到买卖合同正式成立、买卖合同当事人确认、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给确认、缴货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凭据及对账单的证明力、赔偿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等方面的问题,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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