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深圳7月30日电 (记者 郑小红)深圳市人居环境委30日公布的今年第二季度深圳环境状况公报表明,今年第二季度深圳空气环境质量比去年同期显著提高,但多条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优于地表水Ⅴ类标准,还有多条河流水质污染程度减轻。二季度深圳环境空气质量超过Ⅰ级(优)的天数为68天,占到总监测有效地天数的76.4%,比去年同期下降13.8个百分点;空气质量超过优良的天数合计89天,占到总监测有效地天数的100%。公报表明,二季度深圳饮用水源达标率为100%,但河流水质,只有盐田河水质超过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沙湾河和王母河水质超过地表水Ⅴ类标准,其它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优于地表水Ⅴ类标准。
与上年同期相比,大沙河和西乡河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减轻,坪山河和福田河水质污染程度显著减轻,深圳河、茅洲河和皇岗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凤塘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龙岗河和新洲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低,观澜河水质污染程度显著减低,布吉河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减低。近岸海域,东部海域水质为优,符合国家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海域水质受到生活污水污染,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浓度多达第三类标准。而和上年同期相比,东部海域水质维持优良水平,西部海域水质整体污染程度有所减低。
据报,二季度深圳共计惩处环境违法案件281宗,罚款总金额1916万元,其中对罗湖区莲塘一家洗衣厂按照新的环保法实行了按日倒数惩处。该洗衣厂的锅炉用于木柴为燃料,产生的废气高空废气。执法人员部门责令其转用液化气或者天然气,惩处2万元人民币,但该厂置之不理,所以环保部门按照新的环保法给与倒数惩处,21天惩处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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